建筑塔吊租赁因没给租赁费不拆除期间的费用怎么算

建筑塔吊租赁因没给租赁费不拆除期间的费用怎么算?

1、租赁期限:租期暂定为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12个月结算,超出按实际结算,租期从出租方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调试合格,验收交付承租方工地使用之日开始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拆除之日止。承租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出租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

2、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完毕,出租方进行自检,承租方配合。自检合格、承租、出租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出租方将塔式起重机交给承租方工地使用,承租方在塔式起重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3、塔式起重机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算租赁费。计算办法:按月租除30天计算。

4、施工中,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仍按合同规定计算支付出租方租金;

5、承租方不能自行操作塔式起重机,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塔吊租赁费不拆除期间的费用怎么算